1 范围


   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。
    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、储存、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。
     本标准不适用于:
     a)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,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;
     b)军事设施;
     c)采矿业,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;
     d)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(包括铁路、道路、水路、航空、管道等运输方式);
     e)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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